新普1北京一版帆船“限新省贴用”偏“限”字邮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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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5(民国4年),楷体字机盖,除最后一枚50(10*5),其余为200(20*10),[P]北京财政部印刷局。


我国幅员广大,若干边远地区,如新疆、云南、四川、吉黑等,因政治经济关系,形成该地区独特币制,币值相差悬殊。惟各地邮局的邮票,由邮政总局统一印发,按当地币制照票面值出售,为防止低币值地区购买邮票到高币值地区售用,因此在各该地区各种邮票上加盖「限XX贴用」等字样,藉以限制流通。


民初新疆省发行面值1两的不兑现银票,因无准备金,票值仅及现银之一半,继而渐落至1/4。民国4年停印纸币,票价渐高,至民国7年竟与现银无异。民国8年边患又起,纸币增发,票价又落至1/3,每百元国币合新币260元,继续维持达10余年之久。


首次加盖「限新省贴用」字样为北京1版帆船邮票,由财政部印刷局以楷字浇版,加盖「限新省贴用」5字,除1元为红色外,均黑色,直行盖于票面中央,长约16公厘。由于每枚「限」字均略偏左约1公厘,通称「新省歪头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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